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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應用日語系誠徵行政組員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應用日語系誠徵行政組員,即日起至113年8月22日下班前郵戳或親送人事室(逾期恕不受理)

職務名稱 應用日語系 行政組員
人  數 正取1人;擇優備取。
性  別 不拘
待  遇

 依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管理辦法之報酬基準表表一辦理。

  1. 具學士學歷,起薪支217薪點(新台幣28,709元/月),年終獎金依規定辦理。
  2. 具碩士學歷,起薪支242薪點(新台幣32,016元/月),年終獎金依規定辦理。
  3. 具有外語語言檢定證照者(自檢定成績取得起兩年內),得申請核發外語津貼(3000-5000元)/月。
  4. 每年度依國際學院業務需求得加領教育部深耕計畫兼任助理費。
  5. 若協助雙語計畫可支領國際學院額外兼任計畫助理費。
  6. 曾在公私立大專校院從事相關工作者,年資得以採計。
工作內容

▓學士學歷

(一)系上招生、課程及教務等業務。

(二)系上會議召開及相關行政作業。

(三)系財產設備維護及管理。

(四)單位經費管理及動支。

(五)系網頁維護。

(六)臨時交辦與協助事項。

 

▓碩士學歷

(一)辦理及協助系上招生、課程及教務等業務。

(二)辦理系上會議召開及相關行政作業。

(三)系財產設備維護及管理。

(四)單位經費管理及動支。

(五)系網頁維護。

(六)協辦分析系課程、系招生趨勢相關工作。

(七)臨時交辦與協助事項。

報名方式

一、需要更進一步瞭解本校徵才資訊請參閱「本校全球資訊網/人事室網頁/求職徵才/職員職缺」(http://psla.nkuht.edu.tw/p/412-1015-280.php?Lang=zh-tw)

二、請先至本校全球資訊網→行政單位→人事室→人事表格→任免遷調→下載【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甄選報名表】。

三、請檢送(1)前項甄選報名表(現職校務基金工作人員請填甄選遷調報名表)。(2)履歷表及簡要自傳,(請用電腦繕打A4規格並附上近照一張)。(3)畢業證書影本。(4)有關證照影本及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文件格式一律A4格式)。寄送至高雄市小港區松和路1號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人事室收。並同時將報名表、證明文件及應檢附資料,以電子pdf檔寄送至聘任單位信箱(nkuhtajd@gmail.com),電子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應用日語系行政組員」。

四、聯絡人:人事室,電話:07-8060505轉11102;工作內容均另洽用人單位詢問,電話:07-8060505轉23501。

五、截止收件期限:113年8月22日(四)下班前郵戳或親送人事室(逾期恕不受理)。

六、經初審合格者,用人單位擇通知參加甄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

七、報名方式:一律以書面方式以限時掛號郵寄或親送本校人事室(信封外請務必註明應徵應用日語系行政組員」)

報名資格

一、基本資格及所需能力:

1.配合本校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管理辦法之報酬基準表表一及職務等級表表四第一階佐理職)職務,學歷需 學士以上 畢業,依公告求才標準所需學歷敘薪。(應徵時須已取得同等學歷,國外學歷須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

2.具Word、Excel等基本電腦能力。(須測驗)

3.基本公文撰寫能力。(須測驗)

4.負責盡職,品行端正。(必列項目)

5.優先考慮我國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具原住民身分者。(必列項目)

6.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曾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者。

(3)曾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或第25條規定處罰者。

(4)曾經各級社政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規定處罰者。

二、專業能力及條件:

1.能獨立作業,態度負責且細心,具良好人際溝通能力。

2.熟悉 Microsoft Office 相關軟體使用

3.具繕寫公文、報帳、辦理活動等相關行政工作經驗尤佳。

4. 具日文聽說讀寫能力尤佳。

  (具外語檢定證照者尤佳,並自檢定成績取得起兩年內,得申請核發外語津貼)

三、本件求才歡迎校內校務基金工作人員有意願接受工作挑戰者報名參加公開甄選。

四、報名時須檢附以上證件影本,經面試錄取後查驗正本無誤並試用期三個月,完成徵聘程序後,成績合格者後,始得正式僱用。

備註說明

(一) 預定報到日期:113年9月2日。

(二)甄試方式:視報名人數擇優通知參與甄試,電腦文書常識15%、公文15%、主管面試70%

,取最優前1至3名由校長面試後圈定約用人選。(甄試方式請依業務需求自行選定,但須保留一項面試以外測驗)

(三)工作時間:

週一至週五08:00~17:00(一般工作時間)

(四) 依本校「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管理辦法」第19條之1規定,新進校務基金工作人員具下列職務年資且服務成績優良者,得於試用期滿成績考核合格,檢具服務證明文件申請提敘薪級,經本校審議評估小組審議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准後,得追溯自到職日起改敘:

1、曾在國內之政府機關(構)、公私立大專校院擔任與擬任工作性質相關之編制內人員、約聘(僱)人員、校務基金進用之工作人員。

2、曾在公私立大專校院擔任校級計畫項下專任助理;教師專案計畫自行進用之專任助理,不予採計。

前項採計之職前年資,每滿二年始得提敘八薪點,至多採計四年,提敘十六薪點,每項職務應達二年以上並有證明文件(含勞工保險投保資料明細、離職證明書等),不同機關(構)、學校之畸零年資不予併計。前開年資認定,應由用人單位善盡說明及查核之責。

(五)本求才詳細資訊公告於「本校全球資訊網-->人事室網頁/求職徵才/職員職缺」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六)若同時應徵本校2種以上職缺時,得同一信箱封郵寄,但須各自備妥各缺職缺須求文件並裝訂,資料不全者視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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